阴阳的属性

  凡是具有相互关联且又相互对立的事物或现象,或同一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,都可以用阴阳来概括分析其各自的属性。

  事物的阴阳属性,依据阴阳各自的属性特征进行类比区分。凡是具有运动的、外向的、上升的、弥散的、温热的、明亮的、兴奋的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,都属于阳;相对静止的、内守的、下降的、凝聚的、寒冷的、晦暗的、抑制的等特性的事物和现象,都属于阴。

属性* 空间 性状 事物运动状态
下内 西北 下降 抑制 静止 衰退
上外 东南 上升 兴奋 运动 亢进

  阴阳学说对阴阳各自属性有着明确的规定,具有不可变性和不可反称性。如光明、温暖、向上、趋外、兴奋、发散等,是阳的特性;晦暗、寒冷、向下、内收、沉静、凝聚等,是阴的特性。用阴阳说明事物的属性,如水属阴、火属阳。水不能称为阳,火不能反称阴。人体脏腑中心阴与心阳、肾阴与肾阳、肝阴与肝阳等,皆有其特定内涵,不可反称。

  水与火这一对事物具备了寒热、动静、明暗的特性,集中反映了阴阳的属性,成为事物划分阴阳属性的标志。《素问·阴阳应象大论》说:“水火者,阴阳之征兆也。”以物质的运动变化而言,则阳化气,阴成形,是指当某一物质出现蒸腾气化的运动状态时属于阳的功能,出现凝聚成形的运动状态时属于阴的功能。阴和阳的相对属性引入医学领域,将对于人体具有推动、温煦、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,统属于阳;将对于人体有凝聚、滋润、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,统属于阴。